济宁永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入职
发布时间:2016-06-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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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招聘
1.招聘原则
济宁永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将人视为企业最宝贵的资源和财富,把招聘忠诚朴实、有创新精神、有事业心、责任感的员工入司视为企业发展壮大的希望所在。公司以民主、公开的方式,依据应聘者的工作态度、个人发展潜能、工作经验、业务知识及行为表现作为选拔优秀人才的条件,而不论资历、民族、信仰和地域。
2.招聘程序
应聘者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名,退伍(复员)军人须带退伍证件,同时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,报名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面试并组织政审和体检,统一到定点医院进行常规身体检查(肝功、心脏、胸透、皮肤必检)。
A. 公司委托劳务输出部门(学校)初审和输送,必要时派员工前往招聘地区审查。
B. 由本公司员工介绍的应聘者,须持员工推荐信,身份证,派出所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到公司人力资源部招工办面试,在定点医院体检(费用应聘者自理)。
C. 不论是政府组织输送的应聘人员或员工推荐的应聘人员,请进一步与招工人员沟通,了解公司的安置政策,公司也要对应聘对象有甄选录用的过程。
3.保安员条件:年龄18至50周岁,身高1.70CM以上,裸眼视力0.8以上,身体健康匀称,五官端正,无O型腿,无纹身,无口吃,无劣迹,具有初中文化程度。
4. 管理干部条件:班长,50岁以下, 保安员岗位半年以上工作经验,熟悉保安工作流程及日常工作内容,具有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。队长,有事业心、责任感,45岁以下,初中以上文化程度,保安员或班长岗位一年以上,熟练使用各种安保设备及器材,一定的管理及协调能力,可处理突发事件。曾担任过部队正付班长的优先考虑。大队长以上管理人员可以适当放宽年龄。
5.个人资料
所有新聘保安员,均须如实填写《政审登记表》,公司将保存员工最新的资料。在个人资料发生变化时,须在一周内通知人力资源部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。
二、试用期
新员工及晋升的管理干部,试用(考察)期为一个月,期间享受试用期工资。
三、转正
1.保安员定级考核
公司在保安员试用期将满时进行考核,依据考核定级。
2.管理干部考核
公司对考察期将满的管理干部依据《管理干部考察期评定表》的标准对其进行考核,考核合格者,正式聘用,并下发《任命书》。
四、岗前培训
为保证新员工掌握专业知识,达到保安员素质要求,须进入公司培训基地进行15天的岗前培训。
1.培训的主要内容
入司教育、军事科目、保安专业知识、消防知识、商务礼仪、法规知识、突发事件处理、外语会话(限外事保安)等。
退伍军人视情况可减少或免除军事科目训练直接进行其他科目培训。
从事过保安工作满半年并有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,经公司核实,可经过二至三天的入司教育后直接上岗工作。
特殊情况下,培训基地会根据客户单位的要求,加大或选择针对性的培训科目。
2.培训达到的标准
保安员经过岗前培训,必须成为合格的员工。其标准为:
牢记公司的经营理念,忠诚于公司,热爱安全服务工作,思想稳定。
自觉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,具有严格的纪律性。
学会基础队列动作,车辆指挥手势,安全服务基本技能,熟悉消防程序。
熟记职责,忠实履行职责,不发生误岗、漏岗、脱岗、岗上睡觉,登计不真实等失职行为。
注意仪容仪表,着装整齐,岗姿端正,精神振奋,处处维护公司安全服务人员形象。
使用礼貌用语,文明执勤,规范化服务,能单独完成正常勤务和领导交给的其他任务。
主动接受班、分队管理,维护正常执勤、生活、学习(训练)秩序,能严格自律。
3.培训期待遇
培训期15天共发补贴150元。
培训期间的食宿费、教材费、培训费由公司负担。
五、签署劳动合同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的有关规定,为保障劳动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,保安员入司培训合格后,公司与之签订劳动合同。
劳动合同每期可签三年,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员工本人签署,员工受聘时须仔细阅读劳动合同或协议中各项条款,签订后的劳动合同或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。
劳动合同期满,公司和员工本人根据双方自愿的原则,可以续签。安全服务专业比较精通的员工、管理干部可以向职业化发展。
六、分配及调动
1.公司要对岗前培训的保安员进行全面考核,考核合格后,取得济宁市《保安人员资格证书》。运营管理部将根据新保安员的考核成绩、综合素质及客户要求,统一安排上岗。
2.基于工作需要,公司运营管理部有时会调动或调整部分保安员的岗位,这些调整和调动,有利于基层班(队)人员搭配,提高整体执勤能力,有利于被调动的保安员开阔视野,更多的接受锻炼,被调动的保安员应珍惜单位变换或岗位转换的机会,尽快适应环境,担负起新的责任。
七、晋升
公司非常注重为保安员提供发展机会。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岗位需求情况,让有能力的优秀保安员得到晋升。
保安员可以自荐或由其他员工、管理干部举荐,经本班民主评议,运营管理部考核、谈话,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复后,晋升为班长。参照此程序,从班长中竞聘队长,从队长中竞聘大队长。
八、解除劳动合同
1.保安员提前解除劳动合同,须提前三十天提出书面申请,合同未到期而私自离职的属于单方违约,人力资源部不予办理手续并保持追究责任的权力。
2.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,并不做任何补偿。
A.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;
B.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;
C.严重失职,营私舞弊,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;
D.工作屡犯错误,不符合公司用工要求或不服从指挥的;
E.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。
3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保安员有权解除劳动合同。
A.在培训期、试用期;
B.公司拖欠工资、奖金;
C.公司让保安员从事危险、违法工作的。

注:
A. 离职时必须办理离职手续,交还公司财物,包括:保安员手册、制服、标志、钥匙、器材、工具、培训资料、备用金等。
B. 离职手续办妥后,财务部将为离职员工结算薪金。
C. 离职员工如有损坏或丢失公司财物、私打电话形成较高费用等行为,将从其离职薪金中扣除作为赔偿,对于占有公司或客户单位财务不归还者,公司有权报警和向法院起诉。
十、经济责任
保安员在公司工作须勤奋尽职,不使公司和客户的利益受到损失。如果粗心大意、疏忽失职、蓄意破坏造成公司或客户资产的短缺、损坏,负有经济赔偿责任。赔偿金按实际情况,由执法部门决定或双方协商。



